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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险公司将分类监管

保监会暂不放弃市场行为监管

  本报讯(记者殷洁)昨日,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第二届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上透露,不同经营、效益水平的保险公司今后将实行分类监管。

  李克穆指出,下一步保监会将推出分类监管,区别对待保险公司。比如,给风险防范严谨,管理先进和效益比较好的保险公司宽松的政策,而对问题公司强化监管。

  事实上,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分类监管已经在北京和辽宁开始试点,通过A、B、C三类标准来决定市场准入门槛和监管宽严的程度。

  李克穆还表示,“有些国家把市场行为完全交给行业协会负责,这是一个成功的经验。但从我们国家的情况来看,保监会不能放松对市场行为的监管,下一阶段再考虑将重心转至偿付能力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。”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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